释义 |
法律分析: 取得国外学校录取材料经所在单位同意经省教育厅审核去公安部门申办护照去使、领馆申办签证出国。备好国外学校录取材料及其它相关材料(国外学校录取材料的翻译复制、办理去向国所需的公证件如毕业证书和身份证等、按使、领馆要求出具卫生防疫部门的体检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第四条 高等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使受教育者成为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 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