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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附义务赠予合同能否撤销
释义
    一般而言,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但也存在例外的情形。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在赠与人交付赠与财产之前不能撤销赠与。
    在赠与合同中,只要当事人之间合同一经成立就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双方均不能反悔,特别是赠与人不能因为没有交付而不承认该合同的效力。如果赠与人不履行合同约定,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及其行使期间】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一、撤销权行使的条件
    (1)无因撤销的行使条件
    第一,赠与合同是非经公证证明订立的;
    第二,只能由赠与人本人行使撤销权;
    第三,赠与不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或道德义务性质;
    第四,只能在赠与财产交付之前行使撤销权。
    (2)有因撤销的行使条件
    第一,受赠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第二,应当在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第三,只能由赠与人本人行使撤销权。
    (3)继承人或监护人撤销赠与的条件
    第一,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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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11: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