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否在赠与合同中撤销附义务? |
释义 | 赠与合同中的附义务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赠与受赠人,受赠人在接受财产后必须履行约定的义务。根据《民法典》规定,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必须履行义务。这种附义务的赠与是一种特殊的赠与形式,不同于一般的赠与。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有撤销权,但转移后需注意时间限制。赠与人的撤销权一般为一年,赠与人或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为六个月。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是具有条件的赠与,受赠人必须承担义务。 法律分析 一般而言,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都可以随时撤销赠与,但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后,即已经完成赠与行为,因发生纠纷需要撤销赠与合同的,要注意以下时间。 1、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驶。如赠与人发现受赠人不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要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一年内,到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赠与合同,返还赠与财产。若逾期不予起诉的,法院不再予保护。 2、赠与人或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赠与合同能撤销吗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第一项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第二项规定,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赠与合同一般是赠与人单方履行将自己的合法财产送给受赠人的义务,受赠人不承担义务而只享有获得受赠财物的权利。附义务的赠与,也称附负担的赠与,是指以受赠人对赠与人或者第三人为一定给付为条件的赠与,也即使受赠人接受赠与后负担一定义务的赠与。附义务的赠与不同于一般的赠与,而属一种特殊的赠与。 附有义务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将自己合法所有的财产赠与受赠人,是附有条件的,受赠人在接受赠与人赠与的财产后,必须依法履行赠与合同中约定的义务,这是因为财产的赠与是在受赠接受赠与合同中所附加的义务,赠与合同才成立,而这部分附加的义务成为赠与合同中的必备条款,按《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附义务的赠与,受赠人必须承担义务,如果赠与人所附的不是受赠与人承担的义务,而是为达到某一结果或目的的赠与,则不是附义务的赠与。 结语 赠与合同一旦完成,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后要撤销赠与合同并不容易。根据民法典规定,赠与人的撤销权有时间限制。赠与人发现受赠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在发现之日起一年内起诉法院要求撤销赠与合同和返还赠与财产。赠与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则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赠与合同中附有义务的赠与属于特殊情况,受赠人必须按约定履行义务。总之,赠与合同的撤销并非随意可行,需遵守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第二百三十五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三节 其他规定 第二百三十二条 处分依照本节规定享有的不动产物权,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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