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撤销义务赠与合同是否合法? |
释义 | 赠与合同撤销权是指赠与人及其他撤销权人在合同有效成立后,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撤销权,使合同归于自始无效的权利。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以及在欺诈、胁迫下违背真实意思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变更或撤销合同。 法律分析 赠与合同撤销权是法律赋予赠与人的一种权利,是指赠与人及其他撤销权人在合同有效成立后,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撤销权,使合同归于自始无效的行为 法律依据《民法典》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拓展延伸 义务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及相关争议解析 义务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及相关争议解析是指对于义务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以及在实践中可能出现的争议进行深入分析和解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义务赠与合同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下具备法律效力,即受到法律保护。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出现一些争议,例如合同的解释、履行义务等方面。因此,对于义务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及相关争议的解析,可以从法律依据、合同成立要件、解释原则、争议解决方式等多个方面进行详细探讨,以期为相关当事人提供准确的法律指导和解决方案。 结语 赠与合同撤销权是法律赋予赠与人的一种权利,使合同归于自始无效。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请求变更或撤销因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义务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及相关争议解析需要深入分析和解释。从法律依据、合同成立要件、解释原则、争议解决方式等多个方面探讨,为当事人提供准确的法律指导和解决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第二百三十五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八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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