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恶行敲诈勒索是否会假释? |
释义 | 涉恶敲诈勒索可以符合假释条件,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悔改表现不再危害社会,附条件地提前释放的制度。敲诈勒索罪的特点包括恐吓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多样化的威胁方式和多种实施侵害行为的方式。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复杂的客体、威胁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一般主体和具有非法强索财物目的的直接故意。敲诈勒索行为符合假释条件可以申请假释,否则将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一、涉恶敲诈勒索能不能假释 可以,符合假释条件方可办理。假释,是指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部分犯罪人,在执行一定刑罚之后,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附条件是指被假释的犯罪人,如果遵守一定条件,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如果没有遵守一定条件,就收监执行原判刑罚乃至数罪并罚。 适用假释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适用假释的刑期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0年以上,才可以适用假释等等。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患有严重疾病或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 二、敲诈勒索罪有什么特点 1、行为人以将要实施的积极的侵害行为,对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进行恐吓。 2、行为人扬言将要危害的对象,可以是财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也可以是与他们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 3、发出威胁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 4、威胁要实施的侵害行为有多种,有的可以是当场实现的,有的是当场不可能实现,必须日后才能实现的。 三、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各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这是本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不同的显著特点之一。本罪侵犯的对象为公私财物。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种目的,或者索取财物的目的并不违法,如债权人为讨还久欠不还的债务而使用带有一定威胁成份的语言,催促债务人加快偿还等,则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存在敲诈勒索的行为,符合假释的条件可以申请假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胁迫和威胁的手段,敲诈他人财物的行为,可以认定为敲诈勒索罪,威胁实施的方法有很多种,可以是当场实施的,也可以是日后实施的,认定敲诈勒索罪后,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结语 涉恶敲诈勒索罪能否假释取决于是否符合假释条件。假释是指在执行一定刑罚后,有悔改表现且不再危害社会的被判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可以被提前释放的制度。适用假释的对象为被判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需满足刑期条件。敲诈勒索罪具有以恐吓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的方式实施积极侵害行为的特点。构成要件包括复杂客体、威胁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客观行为、一般主体和具有非法强索财物目的的主观要件。敲诈勒索行为一旦成立,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数额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八十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八条 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敲诈勒索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谅解的; (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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