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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政府采购可采用的方式有哪些
释义
    1、政府采购方式主要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和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2、公开招标采购,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投标人)投标的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
    3、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4、邀请招标采购,也称选择性招标,是指采购人根据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资信和业绩,选择若干合格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向其发出招标邀请书,由被邀请的供应商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者的招标方式。
    5、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指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6、单一来源采购,也称直接采购,是指达到了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但所购商品的来源渠道单一,或属专利、首次创造、合同追加、原有采购项目的后续扩充和发生了不可预见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等情况。
    7、询价采购,是指询价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向其发出询价单让其报价,由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报价,然后询价小组在报价的基础上进行比较,并确定最优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货比三家,它是一种相对简单而又快速的采购方式。
    8、政府采购的评标办法主要有:综合评分法。
    9、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等进行综合评审后,以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10、性价比法。
    11、是指除价格因素外,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计算出各评分因素(包括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的总分,除以投标报价,以商数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12、最低评标价法。
    13、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以评审后最低评标价的投标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
    14、它适用于标准商品、定制商品及通用服务项目。
    15、评标的目的是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每个投标商的标书进行评价和比较,以评出最低投标价的投标商。
    16、评标必须以招标文件为依据,不得采用招标文件规定以外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凡是评标中需要考虑的因素都必须写入招标文件之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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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6 14:5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