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颁布了哪些国防军事法律20部 |
释义 | 我国颁布了以下国防军事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我国的国防法规体系,按立法权限区分为四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是法律。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现行的国防方面的法律共有15件,其中国防法律11件,关于法律问题的决定4件。如修改兵役法的决定,设立全民国防教育日的决定等,与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个层次是法规。法规是由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制定的。由中央军委制定的为军事法规,现有126件;由国务院制定或国务院与中央军委联合制定的为军事行政法规,现有39件。共165件。 第三个层次是规章。由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各军区制定的为军事规章,由国务院有关部委与军委有关总部联合制定的为军事行政规章。现有规章2500多件。 第四个层次是地方性法规。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贯彻执行国家国防法规的实施办法、实施细则、补充规定等。 我国的国防法规按调整领域划分为十六个门类: 一是国防基本法类, 二是国防组织法类, 三是兵役法类, 四是军事管理法类, 五是军事刑法类, 六是军事诉讼法类, 七是国防经济法类, 八是国防科技工业法类, 九是国防动员法类, 十是国防教育法类, 十一是军人权益保护法类, 十二是军事设施保护法类, 十三是特区驻军法类, 十四是紧急状态法类, 十五是战争法类, 十六是对外军事关系法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第一条 为了建设和巩固国防,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为防备和抵抗侵略,制止武装颠覆和分裂,保卫国家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安全和发展利益所进行的军事活动,以及与军事有关的政治、经济、外交、科技、教育等方面的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 国防是国家生存与发展的安全保障。 国家加强武装力量建设,加强边防、海防、空防和其他重大安全领域防卫建设,发展国防科研生产,普及全民国防教育,完善国防动员体系,实现国防现代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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