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既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又要保障不同市场主体平等获取生产要素的权利和地位。前者主要体现于建立城镇教育、就业创业、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与常住人口挂钩机制,畅通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渠道等内容;后者则包含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对劳动力评价的制约,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等措施。在实践中做好这两方面的工作,其他非市场因素对要素自主流动的干扰才会消失,要素自主流动才能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六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工作部门。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的厅、局、委员会等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批准,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局、科等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六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的各工作部门受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并且依照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受国务院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或者领导。 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各工作部门受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并且依照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受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或者领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