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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的区别是什么
释义
    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的区别:前者无时间要求,后者要求债务履行时间有先后之别;依据的原因不同,不安抗辩权基于财产减少,预期违约可基于多种原因;不安抗辩权无需对方过错,预期违约要求违约方有过错。预期违约中止履行情形包括经营恶化、财产转移、丧失商业信誉等。预期违约特点:将来不履行合同义务、任何一方可主张、可能违约不一定承担责任。
    法律分析
    一、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的区别是什么
    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的区别是:
    1.前提条件不同。对于不安抗辩权而言,其前提条件是债务履行时间有先后之别,而预期违约无此要求。
    2.依据的原因不同。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依据是他方财产于订约后明显减少有难为给付之虞;而在预期违约中,明示是指一方当事人明确肯定地表示将不履行合同,暗示所依据的理由则不限于财产的减少,还包括债务人经济状况不佳无力履行、商誉不好,实际状况表明有违约之危险。
    3.过错是否为构成要件不同。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无须对方主观上有过错,而预期违约的构成要求违约方主观上有过错。
    二、预期违约中止履行是怎样的
    预期违约中止履行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合同一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合同一方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合同一方丧失商业信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三、预期违约有什么特点
    预期违约的特点主要有:预期违约表现为将来不履行合同义务;预期违约的主张人可以是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预期违约是一种可能违约,在后期不一定会承担违约责任;其他特点。
    结语
    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的区别在于:前者无需债务履行时间的先后之别,而后者需要明显减少财产给付困难作为依据。预期违约可以基于多种理由,如经济状况不佳、商誉不好等,而不仅限于财产减少。此外,不安抗辩权不要求对方主观上有过错,而预期违约要求违约方主观上有过错。预期违约中止履行的情形包括经营恶化、财产转移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等。预期违约的特点是未来可能不履行合同义务,任何一方都可主张,且可能不一定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 以担保贷款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请求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者撤销、解除合同的,如果担保权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应当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合并审理;未提出诉讼请求的,仅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担保权人就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另行起诉的,可以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合并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 买受人未按照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亦未与担保权人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担保权人起诉买受人,请求处分商品房买卖合同项下买受人合同权利的,应当通知出卖人参加诉讼;担保权人同时起诉出卖人时,如果出卖人为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提供保证的,应当列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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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20:4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