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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预期违约和不安抗辩权的区别有哪些
释义
    预期违约和不安抗辩权的区别在于预期违约的主张人可以是合同的任何一方,而不安抗辩权的主张人只能是先履行合同的一方。不安抗辩权的主张人可以暂停履行合同。
    法律分析
    预期违约和不安抗辩权的区别在于预期违约的主张人可以是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而不安抗辩权的主张人只能是合同中先履行的一方。不安抗辩权的主张人可以中止履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该内容由 张洪强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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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0: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