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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安抗辩权预期违约的区别有哪些
释义
    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的区别在于前提条件、适用事由、过错构成要件和法律救济不同。不安抗辩权可以中止履行,若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恶化、转移财产或丧失商业信誉等。
    法律分析
    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的区别如下:
    1、前提条件不同。
    2、适用事由不同。
    3、过错是否为构成要件上不同。
    4、法律救济不同。
    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等等。
    拓展延伸
    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权利行使与违约责任的界限
    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一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遭遇到对方的违约行为时,可以以相对不安全的方式继续履行合同,并在后续追究违约方的责任。而预期违约则是指在合同签订时,双方预见到可能发生的违约情况,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相应的违约责任。不安抗辩权的行使主要侧重于保障合同的继续履行,而预期违约更注重违约责任的界定。因此,在实践中,当一方面临违约情况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行使不安抗辩权还是追究预期违约责任,以维护自身权益并实现合同目的。
    结语
    根据以上分析,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在前提条件、适用事由、过错要件和法律救济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不安抗辩权的行使侧重于保障合同的继续履行,而预期违约更注重违约责任的界定。在实践中,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行使不安抗辩权还是追究预期违约责任,以维护自身权益并实现合同目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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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9:2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