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有权调病历吗 |
释义 | 法院有权调取受害人的既往病历及相关材料,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人民法院有权向相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并对提供的证明文书进行审查。当事人有责任提供证据,法院也有责任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病历是医务人员对患者疾病情况的记录,包括个人信息、病史等项目。填写病历时需要遵循一定的要求,如明确年龄、职业、地址等信息。 法律分析 一、法院有权调病历吗 如果案情需要,法院是有权调到受害人既往病历及相关材料的。 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二、什么是病历 病历是医务人员对患者疾病的发生、发展、转归,进行检查、诊断、治疗等医疗活动过程的记录。也是对采集到的资料加以归纳、整理、综合分析,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书写的患者医疗健康档案。 三、病历的一般项目 姓名,性别,年龄,婚姻,民族,职业,出生地,现住址,工作单位,身份证号,邮政编码,电话,入院时间,记录时间,病史叙述者(注明可靠程度)。 填写要求: (1)年龄要写明岁,婴幼儿应写月或天,不得写成、孩、老等。 (2)职业应写明具体工作类别,如车工、待业、教师、工会干部等,不能笼统地写为工人、干部。 (3)地址:农村要写到乡、村,城市要写到街道门牌号码;工厂写到;车间、班组,机关写明科室。 (4)入院时间、记录时间要注明几时几分。 (5)病史叙述者:成年患者由本人叙述;小儿或神志不清者要写明代诉人姓名及与患者的关系等。 结语 法院有权调病历,以便调查取证。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法院的要求。病历是医务人员对患者疾病过程的记录,也是患者医疗健康档案的一部分。病历中应包括个人信息、入院时间、记录时间等项目。年龄应写明岁,职业应写明具体工作类别,地址要详细到乡、村或街道门牌号码。病史叙述者应明确指出成年患者由本人叙述,小儿或神志不清者要注明代诉人姓名及与患者的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2018修正):第三章 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 第四十七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在病历资料中如实记录精神障碍患者的病情、治疗措施、用药情况、实施约束、隔离措施等内容,并如实告知患者或者其监护人。患者及其监护人可以查阅、复制病历资料;但是,患者查阅、复制病历资料可能对其治疗产生不利影响的除外。病历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十年。 (三)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擅自销毁病历等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乡村医生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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