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公证和继承公证的异同 |
释义 | 继承权公证和遗嘱公证是两种不同的公证行为,前者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后者见证遗嘱的真实性。它们在时间、主体和法律效力上存在差异,公证后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不能随意更改。 法律分析 1、时间不同。遗嘱公证发生在继承开始前,而继承权公证发生在继承开始后,是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为继承遗产而发生的。 2、主体不同。遗嘱公证是遗嘱人本人启动的,由遗嘱人向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对遗嘱的真实性予以见证。而继承权公证一般是继承人启动的。 3、产生的法律效力不同。经公证的遗嘱与其他未经公证的遗嘱相比,效力是最高的,其他未经公证的遗嘱与公证遗嘱内容相抵触的,相抵触的部分只能按公证遗嘱办理。而继承权公证则是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为实现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提供有力的法律凭证。 综合上面所说的,继承权公证和遗嘱公证这两者一般是一个在前一个在后进行公证的行为,而且对于这两者所产生的主体是不一样的,因此,在处理的时候就会按流程来进行办理,只有公证之后才能更具有法律的效力,任何人都不能进行更改。 拓展延伸 遗嘱公证与继承公证:权益保障与财产分配的差异 遗嘱公证与继承公证在权益保障和财产分配方面存在着显著的差异。遗嘱公证是指在个人生前,通过公证机关对其遗嘱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确认,以保障遗嘱的执行。它主要关注的是遗嘱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以确保遗嘱的遵守和执行。而继承公证则是指在继承人依法继承遗产时,通过公证机关对继承权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确认,以保障继承人的权益。继承公证主要关注的是继承权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权益保护,以确保财产的公平分配和继承人的权益得到保障。因此,遗嘱公证和继承公证在目的、内容和重点上存在明显的差异,但它们都是为了保障个人的权益和财产分配的公正性而设立的重要法律程序。 结语 综合上述所述,遗嘱公证和继承权公证在时间、主体和法律效力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遗嘱公证主要关注遗嘱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确保遗嘱的执行;而继承权公证则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保障继承人的权益。两者在权益保障和财产分配方面有着显著的差异。无论是遗嘱公证还是继承权公证,都是为了保障个人权益和财产分配的公正性而设立的重要法律程序。 法律依据 《遗嘱公证细则》 第二条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 第十七条 对于符合下列条件的,公证处应当出具公证书: (一)遗嘱人身份属实,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遗嘱人意思表示真实; (三)遗嘱人证明或者保证所处分的财产是其个人财产; (四)遗嘱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内容完备,文字表述准确,签名、制作日期齐全; (五)办证程序符合规定。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拒绝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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