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抢劫特定财物,是指抢劫毒品、假币、淫秽物品、违禁品、赌资、犯罪所得的赃款赃物等。抢劫特定财物后又以特定财物实施其他犯罪的,应以抢劫罪与具体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