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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私人公司挪用公款怎么定罪
释义
    构成挪用资金罪。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一、挪用资金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包括:1、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2、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4、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等挪用资金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其他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的区分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在客观行为表现和主观方面有相同之处。二者的主要区别不在于挪用的对象范围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公款还是非国有性质的资金,而在于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还是非国家工作人员。
    刑法第272条第1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的,构成挪用资金罪,同时第2款又规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刑法第185条第2款也规定,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非国有金融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行为,依照刑法第384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什么叫做挪用资金
    挪用资金是一种违法行为,严重的情况下还会构成挪用资金罪,而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进行非法盈利活动的,都属于挪用资金罪。因此单位员工在进行挪用资金的时候,必须注意上述的入罪标准,防止出现违法犯罪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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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7:5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