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款私存与挪用公款罪的区别是什么 |
释义 | 公款私存与挪用公款罪的区别如下: 1、定义不同,公款私存是指单位或个人以个人名义将公款转为储蓄存款的行为,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属于个人使用,从事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的,从事营利活动; 2、犯罪主体不同,公款私存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3、行为人的主观意识不同,公款私存以个人名义转为储蓄存款,目的是非法取得公共财产所有权,挪用公款罪是非法占用公款,目的是非法取得公款使用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一、挪用公款一个月内归还算不算犯罪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这里所说的非法活动是指挪用公款供个人或他人进行走私、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对这种情况的定罪,没有要求挪用公款的数额要达到较大,也没有规定挪用达到多长时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5月9日施行)的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以五千元至一万元为起点;挪用公款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或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如果挪用公款未达到以上标准的,一般可不认为构成犯罪。 要看挪用公款的用途是不是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均构成犯罪。否则不构成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二、领导挪用公款财务人员会受牵连吗 单纯知情不举报,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但是若接受指令而配合,其有可能以共犯论处,因领导指令的行为不属违法,可主张减轻处罚。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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