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教唆犯是有既遂和未遂情形的,教唆他人实施犯罪行为时,如果被教唆人犯罪未遂的,教唆犯就会构成犯罪未遂。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