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起诉前会进行调解。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要程序,它也被称为诉讼中的调解,因为它发生在诉讼过程中,诉讼中的调解是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经法院审查,签字或盖章后,与签署调解书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送达调解书时,当事人后悔不签字,不影响调解书的效力;诉讼外调解是在第三人的主持下进行的,当事人达成调解意见并签字后,可以向法院起诉。 一、被起诉后是否可以协商 被起诉后可以协商。起诉后协商的程序: 1、当事人自愿接受调解的前提下,双方在案件事实上没有争议,证据充分,是非明确,无需大量调查取证,人民法院的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 2、人民法院可以简单地通知当事人,证人出庭; 3、人民法院应当就调解达成协议,制作调解书; 4、调解书应当说明诉讼请求、案件事实和调解结果; 5、调解书由审判员、书记员签字,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 6、双方签署调解书后,具有法律效力。 二、诉讼调解的详细内容的怎样的 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由于其发生在诉讼过程中,所以也叫诉讼内调解。 在诉讼过程中进行调解,有利于对当事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思想指导工作,妥善、慎重地处理离婚案件。而且对调解所达成的协议,当事人一般愿意执行,这不仅有效预防了纠纷的进一步恶化,也减少了法院的执行工作。 人民法院在调解时必须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同时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进行,要分清双方的是非责任。必要时可与当地的基层组织、有关单位密切合作,共同进行说服教育工作,以促进当事人互谅互让,促成和好或达成离婚协议。 调解有三种结果:第一,调解后双方当事人和好,原告撤诉,诉讼结束;第二,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人民法院按协议制作离婚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自此解除;第三,调解无效,应立即进入下一诉讼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