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承包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 1、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名称; 2、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负责人的姓名、住所等信息。这是承包合同必须的条款,如果无法明确当事人就无法确定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发生纠纷时也难以解决; 3、承包项目的内容以及发包方的具体要求。这也是承包合同必须具备的,如果没有此项承包合同无法成立; 4、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承包期限直接关系到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履行时间,涉及当事人的利益; 5、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双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下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6、承包方迟延履行所应承担的责任。包括承包方因素造成的延期开工和延期完工; 7、发包方因素造成的延期开工导致承包方无法按时完工的责任; 8、验收方式和标准以及付款方式; 9、双方约定的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其他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