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青少年性犯罪有哪些表现 |
释义 | 1、疯狂性。青少年时期正处于人生从幼稚走向成熟的时期。由于某些青少年在社会化进程中没有形成健全的人格,往往容易走上歧途,并且由于年青人逞强好胜,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过程中,常常带有很大程度的疯狂性。 2、突发性。由于少年的犯罪动机往往比较简单,其目的单一,随意性强。一般地说,较少有预谋,没有经过事前的周密考虑和精心策划,常常是受到某种因素诱发和刺激,或一时的感情冲动而突然犯罪。这种突发性行为反映了未成年人情感易冲动,不善于控制自己。 一、国际犯罪集团的特征包括哪些 1、犯罪集团由三人或者三人以上组成。三人以上组成犯罪集团的目的是为了共同实施犯罪。在这一点上,犯罪集团与黑社会组织以及犯罪团伙并无明显的区别。实践中的实际情况是,犯罪集团的人数常常比犯罪团伙多,而又比黑社会组织少一些。当然,也有一些小型的犯罪集团,人数比犯罪团伙少得多,而一些较大规模的犯罪团伙人数比较多。 2、犯罪组织比较固定。犯罪集团具有组织固定的特征,这是与犯罪团伙相区别的重要特征,犯罪团伙的组织成员不固定,团伙成员经常迅速地发生变化,虽然有一两个或者几个核心成员,但是没有明显的首要分子。犯罪集团的组织固定性、稳定性,主要表现为集团内部成员固定,有明显的首要分子,即所谓首领、头儿,犯罪集团在首要分子的组织、领导下形成统一的组织形式与纪律,进而实施各种较为严重的犯罪活动。在这一点上,犯罪集团与犯罪团伙、黑社会组织形成明显的区别。犯罪团伙内部一般没有明显的纪律性,而黑社会组织表现出更强的纪律性,组织结构更为稳定,首要分子常常构成对组织成员的相当强的人身控制,一般成员形成对于黑社会组织首要分子、骨干分子的依附关系。 3、犯罪集团有预谋、有计划地实施犯罪活动。无论是团伙犯罪、集团犯罪,还是黑社会组织犯罪,均是共同犯罪。团伙犯罪是一般共同犯罪的一部分,一般没有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只有少数团伙犯罪存在一种不稳定、不固定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集团犯罪是在首要分子的组织、领导下,在一个相对较长的时期内,统一地实施各种各样的有组织的犯罪活动。当然,小型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往往既是犯罪活动的领导者、组织者,也是犯罪活动的直接参入者。常见的实际情况是,犯罪集团实施的犯罪次数相对较少,而黑社会组织实施犯罪的次数明显地要多。一些犯罪集团会表现为专业化的特征,但是远没有专业化的黑社会组织突出。 二、故意杀人罪确定量刑时需要考虑哪些因素 1、杀人手段残忍与否是量刑考虑因素。 剥夺一个人的生命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其手段自然也是多种多样的。 杀人手段的残忍与否关涉被告人主观恶性和社会影响。残忍的杀人手段表明被告人主观恶性恶劣,社会改造回归薄弱,且容易冲击社会人性伦理底线,带来严重恐慌。 故杀人手段的残忍与否会直接导致死刑适用的考虑因素,成为死刑甚至立即执行的参考依据。 判断一个杀人手段是否为残忍手段,主要从作案工具、尸体损害程度、社会伦理性等综合方面判断。 2、预谋与临时起意的考虑因素。 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有预谋和临时起意形式。 预谋杀人通常表现为杀人犯罪意图由来已久,计划周密,杀人后毁尸灭迹等。临时起意杀人通常表现无杀人意图,由于被害人长期侵害而无法忍受或者面对被害人挑衅难以克制等临时生起杀人意图。 预谋杀人表明被告人主观恶性严重,应当从重量刑。而临时起意杀人表明被告人无杀人动机,无主观恶性,且社会伦理冲击性有限,应当从宽量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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