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具有哪些情形,公安机关及其办案民警可当场收缴罚款 |
释义 | 1、公安机关作出罚款决定,被处罚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及其办案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处五十元以下罚款和对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处罚款,被处罚人没有异议的; (2)对违反治安管理、交通管理以外的违法行为人当场处二十元以下罚款的; (3)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旅客列车上或者口岸,被处罚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被处罚人提出的; (4)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一十四条 一、对行政处罚不服能否提起行政诉讼 对行政处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1)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3)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4)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6)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7)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8)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9)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10)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11)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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