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职工短期病假,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病假工资:连续工龄不满二年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计发;连续工龄满二年不满四年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计发;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计发;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计发;连续工龄满八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百计发。 法律依据: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五十九条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