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提交执行申请书要六个月才执行。如果基层法院不执行的,半年后也可以申请提级执行。上一等级的人民法院在经过审查,可以责令原来的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判决,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由其他的人民法院执行。如果有特殊的情况必须要延长执行期限的,应该要报请本院的院长或者副院长批准。 向哪个法院申请执行具体如下: 1、法院出具的文书,包括民事判决书、裁定书、刑事案件的涉财产部分等是由一审法院进行执行,特别要在这里说一个特殊的文书,即法院出具的支付令,是由作出支付令的法院或者财产所在地的法院进行执行; 2、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书,应当由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3、具有强制效力的公正债权文书,由被执行人所在地或者财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这个里的有管辖权指的是按照案件的级别管辖在进行确定,每个地方的受案诉讼标都是不一样的,具体以当地的为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