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婚姻可以撤销吗? |
释义 | 结婚后发现另一半患有重大疾病,且在婚前有意隐瞒的,这种在现实生活中也真实存在。 现行民法典婚姻家庭篇对此作出了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在结婚登记前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撤销婚姻登记后,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被撤销,夫妻关系自始不存在。 法律相关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案情分析: 1、A市的张三经人介绍与李四相识,两人订婚后开始同居。2021年6月,张三发现怀孕,两人决定结婚。结婚登记不久后,李四向张三坦白,其已身患艾滋病数年并且长期服药,但现在该病已不在传染期内,张三及其腹中的胎儿被传染上艾滋病的可能性极小。经检查张三确实并未被传染,但丈夫的病依然让张三无法接受。张三经过反复的内心挣扎决定终止妊娠,并向A市闵行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婚姻。A市法院经过审理,并依据《民法典》依法判决撤销原被告的婚姻关系。 2、小七与王五于2021年登记结婚,登记后仅1个月,王五向小七坦白,其在婚前便患有梅毒。小七得知此事后,陪同王五进行治疗,但至今未能治愈,医生并表示该疾病对生育后代存在一定影响。小七考虑再三,认为该疾病属于不适宜结婚的重大疾病,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二人婚姻关系。2021年3月5日,法院依据民法典可撤销婚姻条款一审判决撤销小七与王五的婚姻关系。 现行《民法典》增加一方患有严重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对方,不如实告知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婚姻。一条。内容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同时强调了婚前告知义务,保障了配偶对于婚前重大疾病的知情权,同时又尊重了当事人的婚姻自主权。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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