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看守所外牢是在特定范围内劳动,余刑不到3个月且表现良好,不能安排回家,不能随时见到。跟其他犯人不同是,活动范围相对大一点,不仅仅在一个小牢房里。看守所里的劳动犯是负责看守所内外打扫卫生等杂务,一般刑期12个月以下的罪犯才可以成为劳动犯。超过12个月的,按规定必须集训后,监狱服刑。和监狱服刑一样可以在规定的时间看守所探视,刑期未满不允许回家,否则会追究经办人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九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追捕、押解人犯临时寄押的证明文书。没有上述凭证,或者凭证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予收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