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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可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释义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可以分以下三种情况:
    1、约定解除。双方当事人协商解除房屋租赁房屋租赁合同的,协商确定之日为房屋租赁合同解除之日;
    2、一方当事人行使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对方有异议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行使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并无不当的,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通知送达之日为房屋租赁合同解除之日;
    3、一方当事人行使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对方有异议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认为该当事人无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但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均同意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可以在判决或调解书中明确合意解除之日为房屋租赁合同解除之日。
    一、商铺租赁合同违约告知书范本
    房屋租赁协议的解除方式有三种:
    1、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租赁合同的,那么自达成共识时起,房屋租赁合同解除。
    2、如果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了解除合同的条件的,那么自条件发生时,合同自动解除。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当事人对合同是否解除发生争议的,应当起诉由法院审理。
    3、如果出现了法律规定的解除情形,那么合同自一方的解除通知到达另一方时解除。但通常当事人会对合同解除与否发生争议,最终也只能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审理。
    二、租客拖欠租金怎么办?
    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根据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迟延支付租金的,
    出租人可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如果是恶意欠租,出租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
    行使收回房屋的权利,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关于损失部分,因承租人违约行为导致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
    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赔偿租赁房屋闲置期间的租金损失,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亦可以采取诉讼途径追讨租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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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2:5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