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几种情形及其纠纷处理? |
释义 |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形式有两种: 1、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认为解除合同比继续履行合同更有利于自身利益,根据合同自由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 2、法定解除,当发生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当事人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 一、房屋买卖买方如何解除居间合同?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解除的方式如下: 1、协商一致解除; 2、通过送达解除通知的情形,单方行使约定或者法定的解除权。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二、购房合同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购房合同解除的情形有两种。 1、约定解除权:指通过当事人约定于一定事由发生时,一方或双方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约定解除权的产生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而不是单方所能决定。这种约定可以在订立合同时在合同中约定,也可以在订立合同后另行约定。 2、法定解除权:指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当一定事由发生时,一方当事人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三、房屋租赁有关规定怎样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方式有: 1、解除协议。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认为解除合同比继续履行合同更有利于自身利益,根据合同自由原则,经协商解除合同。 2、法定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当发生法律规定时,一方依法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合同。法定解除的原因有: 1、因不可抗力无法达到合同目的; 2、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 3、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不能达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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