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承租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并解除租赁合同: (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 (3)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经催告后仍不支付的。 一、什么情况下出租人可以中途解约? 出租人可以中途解约的情况有: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损的;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而转租的;3、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租赁合同保管人的职责有哪些 保管人不是租赁合同的主体,一般来说,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义务包括: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妥善保管租赁物;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等。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承租人可以将租赁物转租吗 承租人可以将租赁物转租。具体规定为: 1、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2、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3、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4、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