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是否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法院 |
释义 | 申述离婚应当到被告居处地申述立案,假如被告居处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申述立案;假如被告有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则情形之一的,到原告居处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申述立案。 离婚是否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法院 申述离婚应当到被告居处地申述立案,假如被告居处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申述立案;假如被告有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则情形之一的,到原告居处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申述立案。 相关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居处地人民法院统辖;原告居处地与常常寓居地不一致的,由原告常常寓居地人民法院统辖: 跨省起诉离婚原告住所地的法院是否有管辖权 1、跨省起诉离婚原告住所地的法院有管辖权,只要原告是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了离婚诉讼。2、法律规定,对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起诉离婚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跨省起诉离婚原告住所地的法院是否是有管辖权的 1、跨省起诉离婚原告住所地的法院有管辖权,只要原告是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了离婚诉讼。2、法律规定,对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起诉离婚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离婚还可以在原告住所地起诉吗? 起诉离婚一般要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如果被告离开住所地,在外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住院就医除外),可以到原告住所地或者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如果双方都离开住所地,在外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住院就医除外),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应去被告经常居住地提起离婚诉讼。 有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的情形 民事诉讼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该内容由 崔萍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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