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否以亲人病危为由获得假释?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了假释的适用条件和限制。被判有期徒刑且执行二分之一以上刑期,或被判无期徒刑且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的犯罪分子,若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表现悔改并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可以假释。特殊情况下,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受刑期限制。累犯和犯有严重暴力犯罪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决定假释时,还需考虑其对社区的影响。 法律分析 满足条件可以假释。 假释条件如下: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假释的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拓展延伸 亲人病危是否可以成为获得假释的充分理由? 亲人病危可以被视为获得假释的一种情有可原的理由。在法律上,假释是一种特殊的释放措施,旨在考虑罪犯的改过和社会再适应能力。当罪犯的亲人病危时,罪犯可能面临着无法照顾和支持亲人的困境,这种情况下,获得假释可以使罪犯有机会回家照顾亲人、提供支持和安慰。然而,判决是否准予假释仍需考虑其他因素,如罪犯的犯罪记录、社会危险性和对社会的威胁程度等。因此,亲人病危虽然是一个重要的因素,但并不一定能成为获得假释的充分理由,具体情况需根据法律和相关规定进行判断和决定。 结语 满足条件可以假释,但假释并非所有犯罪分子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需执行二分之一以上的刑期,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需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同时必须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且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的犯罪分子则不得假释。决定假释时还需考虑犯罪分子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虽然亲人病危可被视为一种情有可原的理由,但是否准予假释仍需综合考虑其他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七节 假释 第八十二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提起公诉 第一百七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三)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三章 刑罚的执行 第四节 减刑、假释 第三十二条 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符合法律规定的假释条件的,由监狱根据考核结果向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假释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假释裁定的副本应当抄送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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