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不会影响就业,只是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的,按自行脱团处理。团员应自觉地向所在团组织交纳团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团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团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是指共青团员向团组织交纳的活动经费,为团组织的合法收入。团费的交纳和管理使用办法由共青团中央委员会统一规定。青年入团后,应以上级团委批准其为共青团员的月份开始,每月按时向团组织交纳团费。 法律依据:《共青团中央关于团费缴纳、管理和使用的规定》 九、 团的基层委员会收得的团费,可留用百分之五十,其余逐级上缴。团县、地委可留用上缴数的百分之五十,其除上缴。团省、市、自治区委不再上缴给团中央。铁道系统,团的基层组织留用百分之五十,其余逐级上缴。各铁路局所收团费,除留用百分之五十外,上缴部分的百分之六十交全国铁道团委,百分之四十交所在省、市、自治区团委。部队团费上缴比例,由总政组织部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团费上缴比例,由各部、委团委自行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