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采石头山需要什么手续 |
释义 | 开采石头山需要的手续如下: 1、地质勘察; 2、可行性研究阶段,申请划定矿界; 3、安全预评价; 4、申领采矿许可证; 5、设计阶段; 6、设计审查并进入建设期; 7、基础建设阶段; 8、安全验收评价; 9、验收审查; 10、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开采石头山所需的材料如下: 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2、以地质地形图或地质图的矿区范围图以国家直角3度带坐标标定各拐点矿产资源储量说明书及审查意见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审查意见 4、采矿权评估报告书及确认文件 5、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及审查意见 6、法人工商业执照或个体工商业执照 7、公章、法人名章 8、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 9、非煤矿山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安全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10、环评报告或意见其中须具备资质的相关评估公司编制开发利用方案、地质地形矿区范围图、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土地复垦方案。 综上所述,山体开采需要以下手续:自然资源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如《矿界批复储量核查审批报告》,还有《开采利用方案批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二条 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解决前,除因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外,当事人任何一方不得砍伐有争议的林木或者改变林地现状。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