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大股东变更员工劳动合同是否需要重新签订? |
释义 | 公司大股东变更员工劳动合同无需重新签订,但需与员工协商一致。根据《劳动合同法》,公司股东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履行。变更后的用人单位应继续履行原合同,未经协商一致和法定程序,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若公司固执己见解雇员工,需支付赔偿金。 法律分析 大型的公司或企业一般都有股东会,股东会由多位股东构成,公司重大决策都有股东会决定。当公司的股东发生变更时,就会影响公司的运行,由其是对员工可能会造成相当大的影响。那么,公司大股东变更员工劳动合同需要重新签订吗? 大股东变更员工劳动合同是否需要重新签订 单位股东发生变化,劳动合同并非必须重新签订,如果重新签订,需与员工协商一致。 一方面,公司股东的变更不等于公司的变更。公司法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另一方面,公司股东的变更不等于此前的劳动合同作废。《劳动合同法》第33条、第35条分别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鉴于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是用人单位,而不是用人单位的股东,决定了作为劳动合同主体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并未发生变化,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也未发生改变,变更股东后的用人单位,仍应继续履行与劳动者此前签订的劳动合同,非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履行法定程序,不得轻易变更或者解除。 最后,如果公司固执己见,在员工不服从的情况下辞退员工,则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劳动合同法第87条已明确指出:“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结语 大股东变更员工劳动合同是否需要重新签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单位股东的变更并不要求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后的用人单位应与员工协商一致,如果双方一致同意变更劳动合同,则需要采用书面形式进行变更。变更股东后的用人单位应继续履行与员工此前签订的劳动合同,未经协商一致并履行法定程序,不得轻易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公司固执己见,辞退员工则需承担双倍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九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资本公开发行股份时,应当依法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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