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变更应该提交的材料都有哪些? |
释义 | 股东变更需要以下材料: (一)《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二)《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四)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该文件;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六)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七)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股东变更的手续如下: (一)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 (二)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三)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四)变更税务登记证(拿着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办理); (五)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到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注:如果变更未涉及到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信息,则无需变更)。 都有哪些人不能担任公司股东? 下列人员不能成为公司股东: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公务员。 3、党政机关的干部。 4、现役军人不可以投资公司成为股东。 5、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国有企业领导人、国企领导人配偶、子女按照规定不能投资领导管辖行业和领域的企业成为主要股东;银行工作人员不能在同类业务范围内投资注册公司成为股东。 变更注册资本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变更注册资本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 4、公司章程修正案; 5、验资报告;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司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7、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企业变更股东需要哪些手续? 1、法定代表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新股东的身份证明、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等文件; 3、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审核,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垫资虚假出资的危害都有哪些? 公司垫资虚假出资的危害: 1、公司垫资虚假出资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但会损害公司的发展还会损害股东个人的利益。 2、股东信誉会被录入到工商管理机关的诚信系统,影响以后的经营发展。 虚假出资的构成要件: 1.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的发起人或者股东。这里的“公司”是指公司法所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发起人”,是指依法创立筹办股份有限公司的人。“股东”是指公司的出资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 2.行为人必须有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的行为。这里的“违反公司法规定”,是指违反了公司法对公司发起人、股东出资方式、出资义务的如下规定:即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当足额缴纳章程中规定的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其中对以货币出资的,股东应将货币出资一次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未交付货币”,是指没有按规定一次足额交付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或者根本就没有交付任何货币;“未交付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是指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根本没有实物移交或者没有办理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一般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为达到设立公司的目的,通过向其他企业借款或者向银行贷款等手段取得资金,作为自己出资,待公司登记成立后,又抽回这些资金,造成虚假出资;另一种是在公司设立时,依法缴纳了自己的出资,但当公司成立后,又将其出资撤回。 3.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犯罪。这是划清罪与非罪的主要界限。如果股东、公司发起人虽有未交付货币、实物或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等行为,但数额不大,情节后果都不严重,不构成犯罪,可用其他方式处理。 虚假出资减资的法律责任都有哪些? 我国对虚假出资的情况,视情节严重性的不同,有以下后果: 一、民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内部责任一是向公司补足出资; 2、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二、行政责任,因其出资不足面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其行政处罚。 三、刑事责任,可能因其出资不足,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股东出资不足的,可能会构成虚假出资罪,具体是否构成犯罪要看是否满足以下构成要件: 1.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的发起人或者股东。这里的“公司”是指公司法所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发起人”,是指依法创立筹办股份有限公司的人。“股东”是指公司的出资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 2.行为人必须有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的行为。这里的“违反公司法规定”,是指违反了公司法对公司发起人、股东出资方式、出资义务的如下规定:即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当足额缴纳章程中规定的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其中对以货币出资的,股东应将货币出资一次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未交付货币”,是指没有按规定一次足额交付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或者根本就没有交付任何货币;“未交付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是指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根本没有实物移交或者没有办理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一般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为达到设立公司的目的,通过向其他企业借款或者向银行贷款等手段取得资金,作为自己出资,待公司登记成立后,又抽回这些资金,造成虚假出资;另一种是在公司设立时,依法缴纳了自己的出资,但当公司成立后,又将其出资撤回。 3.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犯罪。这是划清罪与非罪的主要界限。如果股东、公司发起人虽有未交付货币、实物或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等行为,但数额不大,情节后果都不严重,不构成犯罪,可用其他方式处理。 该内容由 梅晓东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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