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地方性法规是由谁制定的
释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主体如下:
    1、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2、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3、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区别是什么
    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区别如下:
    1、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并且按照的规定而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
    2、地方性法规,即地方立法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其效力不能及于全国,而只能在地方区域内发生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百条
    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定地方性法规,报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31 19:1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