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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仲裁庭审理后是否可以增加证据?
释义
    仲裁开庭期间可以提交新证据,但需在庭审结束前提出。根据调解仲裁法规定,逾期提交的证据仲裁委员会可选择不采纳,除非该证据对案件关键性有影响。在实际操作中,仲裁委员会允许在开庭前、开庭时补充证据,并给予3到5天的时间进行补充。然而,若开庭结束后未提出新证据,则不再接受。
    法律分析
    仲裁开庭可以提交新证据。根据调解仲裁法规定是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逾期未提交的,仲裁委员会可以不组织质证(就是不采纳),但是该法也规定了如果影响到案件关键性证据的,可以质证。在实际操作中,仲裁委员会在开庭前,开庭时都可以补充证据,即使开庭结束,在庭审结束前,可以要求补充证据,一般情况下仲裁委员会会再给3到5天的时间补充,然后再次开庭质证。但是如果开庭结束后,未提出,就不可以了。
    拓展延伸
    仲裁庭审理后的证据补充规定及适用范围
    仲裁庭审理后的证据补充规定及适用范围主要涉及仲裁程序中对于当事人是否可以在庭审过程中增加新的证据的问题。根据仲裁法和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仲裁庭审理过程中是允许当事人补充证据的。然而,具体的补充证据规定和适用范围会因国家、仲裁机构以及案件性质而有所不同。一些国家或仲裁机构可能会对补充证据的时间、形式、内容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当事人在补充证据时应注意遵守相关规定,并及时向仲裁庭提交申请。在审理过程中,仲裁庭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接受补充证据,并在最终裁决中综合考虑各方提供的证据。因此,当事人应在仲裁庭审理后增加证据时,需仔细研究适用的规定并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以确保符合相关要求并最大化证据的有效性。
    结语
    根据仲裁法规定,仲裁庭审理过程中允许当事人补充证据。然而,具体的补充证据规定和适用范围因国家、仲裁机构和案件性质而异。当事人应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向仲裁庭提交申请。仲裁庭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接受补充证据,并在最终裁决中综合考虑各方提供的证据。因此,当事人在仲裁庭审理后增加证据时,应仔细研究适用的规定并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以确保符合要求并最大化证据的有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一条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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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22:5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