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外国人领养中国孩子的条件具体如下: 1、年龄不得小于30岁或大于50岁; 2、体质指数不得高于四十,即不是肥胖症患者,还不能有服用抗忧郁症药物的记录; 3、领养者必须是已婚夫妇,如果是初婚者则必须至少有两年婚龄,而二婚或者三婚的人则务必有五年婚龄,而且夫妇俩的已往婚史中不得有超过两次的离婚记录; 4、领养家庭的财产净值必须在八万美元以上,而包括领养儿童在内,全家人均年收入必须至少一万美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的条件,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