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署名权能不能是公司所有 |
释义 | 不一定。 署名权是属于著作权的一种,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有两种情况 1、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 这是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的一般规定,例如,学校教师为教学编写的教材,社会科学研究人员为本单位研究课题所写的论文,记者为本报社、杂志社撰写的稿件,剧团创作人员为剧团编写的剧本、曲谱等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属于作品完成者个人。 在这种情况下,对作品的使用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二)在作品完成的两年内,如果单位在其业务范围内不使用,作者可以要求单位同意由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单位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三)在作品完成的两年内,经单位同意,作者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获得的报酬,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定的比例分配。 (四)作品完成两年后,单位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继续使用。 作品完成两年的期限,自作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计算。 2、 在下列情况下的职务作品,除署名权外,其他著作权由单位享有, (一)主要是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著作权由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 (三)由作者与其所在单位以合同约定著作权由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 上述情况下的职务作品,著作权中的署名权由完成作品的作者享有,其他权利由单位享有。 一、作者有三种情形 第一,创作作品的自然人。 第二,被视为作者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 第三,由委托合同明确约定而取得作者身份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单位。 作者这一概念也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广义的作者不仅包括一切文学、艺术、音乐、戏剧或科学作品的创作者,而且也包括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或广播组织。狭义的作者仅包括进行文学艺术、音乐或戏剧作品的创作人。因此,哪些人可以成为作者要由各国法律甚至国际公约来规定。 二、行使限制 权利的行使应受限制,这是现代民法的基本要求之一。尽管法律没有规定,在有些情况下,署名权的行使也应受到限制。如某作者在作品出版前决定不在作品上署名或署上一种姓名,在书稿印成后又要求署名或改变署名,除非出版社愿意接受,否则作者的要求就难以实现。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