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民事诉讼中,一方需要调取对方提供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诉讼请求,但调取对方证据存在一定的法律限制。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申请法庭传票、利用公证机构证明等方式,合法有效地调取对方提供的证据。但调取证据需符合合法、必要、适当的原则,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可以合法调取对方及其他相关人员提供的证据,但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第十六条:当事人有权自行收集证据,也可以请求法庭传唤对方出庭、出示物品和文书等,提供有关证据;法庭有权要求其它机关协助搜集证据。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七条:当事人可以委托公证机构进行公证性质的调查取证。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九条: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传唤对方出庭作证、提供证明文件或者有关物品。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民事诉讼证据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三条:当事人调取证据应当符合合法性、必要性和适当性的要求。 通过以上法律依据可以发现,调取对方提供的证据需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当事人可以通过申请法庭传票、公证机构证明等方式来合法有效地调取对方提供的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