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否必须在对方户籍所在地? |
释义 | 离婚案件的管辖权原则是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确定的。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应该在对方住所地或常住地的法院提起。如果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可以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辖。如果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则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的法院管辖。离婚案件的具体流程包括递交诉讼状、审查受理、调解、开庭审理和最终判决。 法律分析 一般情况下,需到对方户口所在地或常住地法院起诉离婚。 1、《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扩展资料:诉讼离婚的具体流程如下: 1、原告(提出离婚的一方)向法院递交离婚诉讼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材料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该离婚诉讼 3、经审查,如果诉讼符合法律规定,则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提交的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4、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5、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离婚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 6、法院依照原告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判决是否准予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子女归谁抚养。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需到对方户口所在地或常住地法院起诉。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具体流程包括递交离婚诉讼状及证据、法院审查受理、调解、开庭审理以及最终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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