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浙江人才政策有哪些 |
释义 |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高技能人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人才符合规定的,可以申请落户。符合条件的人才有; 一、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引进; 二、高技能人才落户; 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人才引进落户。 落户可享受的福利待遇有生活补贴:本科1万元、硕士3万元、博士10万元。在西部区、县(市)工作,工作满3年后,再给予本科1万元、硕士3万元、博士10万元的生活补贴。还可以享受租房补贴:每户每年发放1万元,可发放三年,期满后收入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可继续享受,最长不超过三年;在校大学生或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杭新创办企业租赁办公用房的,可享受3年内最高10万元的经营场所房租补贴。大学生创业企业入驻创业陪跑空间,可按规定享受创业陪跑空间房租补贴。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可先落户后就业;在宁波工作3年以上的硕士人才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其配偶、未婚子女也可随迁落户。小镇企业(禁止和限制发展产业除外)引进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高校毕业生就业补助,对大专毕业或取得高级技工证书的毕业生,给予每人250元/月的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 创业补贴: 1.在湖州初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在校大学生及毕业5年以内的全日制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创办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的,给予10万元补贴; 2.创办信息经济、高端装备等十二大重点产业企业的,给予6万元补贴;创办其他类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给予1万元补贴。 法律依据: 《浙江省大力引进国内外人才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 鼓励国内外人才以各种方式参加我省现代化建设。国内外人才可以采取调动、兼职、咨询、讲学、科研和技术合作、技术入股、投资兴办企业等形式,来我省长期工作或短期服务。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国内外各类人才,均享有与本省居民公平竞争的工作权利。引进人才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各级政府、各部门要为国内外人才来浙江工作提供最大的方便和优质服务。 第四条 调入我省工作的各类人才,经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后,直接到公安机关办理迁移、落户手续,其配偶、未婚子女可随调随迁。子女是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的,可在我省就业。引进省外学术技术带头人和优秀拔尖人才,其家属子女随调随迁人数不受限制。对引进的各类人才及其随调随迁的家属子女,各地一律不得收取城市增容费或类似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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