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社区戒毒需定期报到吗? |
释义 | 社区戒毒人员需按规定定期检测,三年内不得少于28次,突击检测不得少于3次;康复人员三年内不得少于12次,突击检测不得少于3次。逃避检测3次以上或离开社区戒毒执行地超过30日的属于严重违反协议。《戒毒条例》第二十条规定。 法律分析 社区戒毒报道就是去参加检测,时间规定如下: 1、检测社区戒毒人员的定期检测三年内不得少于28次:第一年的前半年至少每半个月检测1次,后半年至少每月检测1次;第二年至少每2个月检测1次;第三年至少每3个月检测1次。 2、突击检测每年不得少于3次。社区康复人员的定期检测三年内不得少于12次:第一年至少每2个月检测1次;第二年至少每3个月检测1次;第三年至少每6个月检测1次。突击检测每年不得少于3次。 《戒毒条例》 第二十条 社区戒毒人员在社区戒毒期间,逃避或者拒绝接受检测3次以上,擅自离开社区戒毒执行地所在县(市、区)3次以上或者累计超过30日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的“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 拓展延伸 社区戒毒报到制度的执行情况如何? 社区戒毒报到制度的执行情况良好。根据最新数据和综合评估,大部分社区戒毒人员能够按时履行报到义务。报到制度的实施有助于监督戒毒人员的康复进程,并确保他们遵守相关规定和要求。社区戒毒人员定期报到有助于监测他们的戒毒进展,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相关机构和社区工作人员积极参与,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以确保社区戒毒人员的顺利康复和重新融入社会。然而,也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报到制度的宣传和监督,以确保其持续有效的执行,为戒毒人员提供更好的服务和支持。 结语 社区戒毒报到制度的执行良好,大部分戒毒人员按时履行报到义务。报到制度监督康复进程,确保遵守规定。定期报到有助于监测戒毒进展,提供支持和指导。机构和工作人员积极参与,帮助戒毒人员顺利康复。需加强宣传和监督,持续有效执行,为戒毒人员提供更好服务和支持。 法律依据 戒毒条例(2018修订):第四章 强制隔离戒毒 第二十六条 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作出社区戒毒的决定,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的规定进行社区戒毒。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章 戒毒措施 第三十一条 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 吸毒成瘾人员应当进行戒毒治疗。 吸毒成瘾的认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规定。 戒毒条例(2018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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