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定的,社区戒毒人员在三年内应当到社会街道戒毒处报道至少28次,其中第一年上半年每半个月都要报道一次,后半年每个月都要报道一次;第二年没两个月都要报道一次;第三年没三个月都要报道一次,上述报道次数均为最低标准。除此之外,社会还要对戒毒人员进行突击检查,突击检查的次数最少是三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1、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2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3、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4、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