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债务一方失踪,债权人可以单独起诉另一方。夫妻财产制度以法定财产制为主,协议财产制为辅。夫妻之间没有特别约定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入、知识产权收入、继承或赠与收入的财产,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双方可以任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属于夫妻双方、夫妻共同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财产制度的约定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在婚姻当事人之间未就财产达成协议或者约定不明确或者无效的,适用法定财产制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