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不知情的是否需要共同偿还? |
释义 | 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不知情是否需要共同偿还视情况而定。 1、如果一方欠债,但是事后经过另一方的追认的,属于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2、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3、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共同生产经营的,属于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4、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需要共同偿还。 一、婚内债务会影响婚前个人财产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婚内债务会不会影响婚前个人财产,要依据债务是否为共同债务而定,如果是共同债务的,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离婚后债务纠纷如何解决 离婚后,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如果债务属于个人债务的,由该债务人个人承担。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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