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后财产纠纷如何认定共同债务 |
释义 |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原则:1)双方共同签字或一方追认的共同意思表示构成夫妻共同债务;2)夫妻一方个人名义为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3)夫妻一方个人名义超出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用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 法律分析 依据法律有关规定,夫妻共同债务认定: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拓展延伸 夫妻离婚后共同债务如何分配? 夫妻离婚后,共同债务的分配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共同债务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首先,需要明确债务的性质和来源,确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负债。其次,应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财产分割情况、债务承担能力等因素。如果一方承担了较多的债务或经济状况较差,可以适当减轻其债务负担。同时,也需要考虑婚姻期间的贡献和责任分担情况。最后,根据法院的判决或双方的协议,确定具体的债务分配方案。总之,夫妻离婚后共同债务的分配应当公平合理,充分考虑双方的利益和实际情况。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共同债务的分配应当公平合理,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和财产分割情况等因素。债务性质和来源需要明确,确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负债。在确定分配方案时,可以适当减轻一方的债务负担,同时考虑婚姻期间的贡献和责任分担情况。最终,根据法院判决或双方协议确定具体的债务分配方案,以实现公平合理的结果。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三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主张由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六条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注:民法典将于 2021年 1月 1日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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