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卖人交房应提供什么资料 |
释义 | 房屋交付时,出卖人应提供政府机构出具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房屋测绘资料和住宅质量保证书及使用说明书。这些文件证明房屋合格、确定面积误差,并提供住宅质量和使用说明。 法律分析 房屋交付时,出卖人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政府机构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较权威地证明房屋业已竣工验收合格; 2、房屋测绘机构出具测绘资料,该资料用于权属登记,也可以确定实测面积与约定面积之间的误差; 3、《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前者是出卖人对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后者是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的文书。 拓展延伸 出卖人应提供的交房资料清单 出卖人在交房时应提供的资料清单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房屋产权证书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文件;2.房屋购买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3.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4.建筑工程质量保证书;5.房屋相关税费缴纳证明;6.物业管理相关文件;7.房屋安全检测报告;8.房屋装修图纸和验收报告;9.房屋保险相关文件;10.房屋设备、设施的使用说明书和保修卡等。此外,根据具体情况,还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文件,如房屋贷款合同、土地使用权证等。出卖人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完整地提供上述资料,以确保交房过程的合法性和透明度,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购房者在接收交房资料时应认真核对,如有问题应及时与出卖人沟通解决。 结语 出卖人在房屋交付时,应提供政府机构出具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房屋测绘资料以及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资料。此外,还需提供产权证书、购买合同、税费缴纳证明等文件。出卖人应遵守法律法规,提供完整、及时的资料,确保交房过程合法透明,保障购房者的权益。购房者接收资料时应仔细核对,如有问题应及时与出卖人沟通解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 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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