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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出卖人交房应提供哪些资,法律怎么规定的
释义
    出售房屋时,出卖人应提供建设工程验收备案表、测绘资料和住宅质量保证书等材料。根据最高法院的解释,如果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承担修复责任;如果出卖人拒绝或拖延修复,买受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法律分析
    出卖人交房应提供以下材料:
    1、政府机构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房屋测绘机构出具测绘资料,该资料用于权属登记,也可以确定实测面积与约定面积之间的误差;
    3、《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拓展延伸
    出售房屋时出卖人应提供的资料及法律规定
    出售房屋时,作为出卖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您应提供以下资料:1.房屋产权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2.房屋建筑面积证明,如房屋平面图、建筑面积测绘报告等;3.房屋权属证明,如共有人同意书、转让协议等;4.房屋的法定使用权证明,如房屋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销售合同等;5.房屋的质量保证书,如房屋结构保证书、装修质量保证书等。以上资料的提供是为了确保购房者的合法权益,遵守法律规定,保证交易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请在出售房屋时,认真履行您的义务,确保提供完整、准确的资料,以避免可能的法律风险和纠纷。
    结语
    购房者在购买房屋时,有权要求出卖人提供相关资料,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卖人应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建筑面积证明、房屋权属证明、法定使用权证明以及质量保证书等。购房者在保修期内如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出卖人应承担修复责任;若出卖人拒绝或拖延修复,购房者可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修复,修复费用及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出卖人应认真履行义务,提供完整、准确的资料,以确保交易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和纠纷的发生。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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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9:3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