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买卖中怎样认定交付行为? |
释义 | 房屋买卖中交付行为的认定是:以书面通知交房、递交钥匙为准。开发商应当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购房者进行验收,查验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和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开发商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双方签署房屋交接书。 一、卖方交房时一方有哪些义务 交房过程中出卖人的主要义务有: (一)按照约定的要求交付房屋; (二)保证房屋所有权的转移; (三)提供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物业管理方案、商品房房屋交接书; (四)及时以约定的方式通知买受人办理房屋交接手续。 二、开发商交房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开发商交房具备的条件有: 1、通过房管部门验收,包括,取得该商品房规划验收聘问和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房屋权属证明,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2、由具备资格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房屋检测,并出具《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 3、开发商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4、房屋的上下水、电力、燃气、宽带、通讯等要达到使用条件; 5、小区的道路绿化必须完工、停车场达到使用条件; 6、交房时需要做上下水打压试验,卫生间做闭水试验。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 三、购房需要看开发商哪些证件 购房者在购买房屋时应该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和出卖人提供完整的五证二书,这是法律上对出卖人的基本要求。五证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证书》、《建设用地规划的许可证书》、《建设工程的规划许可证书》、《建设工程施工的许可证书》和《商品房销售的许可证书》。二书是指《住宅质量的保证书》和《住宅使用时的具体说明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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