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借款人逾期未偿还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要求借款人履行债务或者请求变卖抵押物清偿债务。债权人在请求变卖抵押物清偿债务时,应当依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事先通知借款人,列明变卖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并向借款人支付余额。 法律依据: 1.《民法典》第一千六百零一条 借款人逾期未归还借款,债权人有权要求借款人履行债务或者请求变卖抵押物清偿债务。 2.《民法典》第一千六百零二条 债权人请求变卖抵押财产时,应当依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事先通知抵押人,列明变卖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并向抵押人支付余额。 以上是本人根据法律规定对该问题的简要分析,如有不妥之处,敬请指正。 |